發生無票支出,只需要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時調增就可以嗎?——財務部投稿
Date:2023-4-17 17:00:05Hits:6
發生無票支出,只需要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時調增就可以嗎?
發生無票支出,只需要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時調增就可以嗎?還需要做其他的處理嗎?
解答:大家平常說的“無票支出”,是指沒有發票、財政票據等合法票據,有時在部分人口中“無票”也特指沒有發票。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依據企業所稅法的規定,所謂真實性原則,就是必須是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如果根本沒有發生或者在以后才發生,現在尚未發生的成本費用,除稅法另有規定外,都不得稅前扣除。
而企業的各項經濟交易的真實發生,應當與合法有效的憑據,相輔相成。一般來說,一個真實的,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應有各類證據進行證明。
而在企業經營活動中,發票往往成為企業證明成本費用實際真實發生的重要憑證之一。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以票控稅”,稅前扣除要有合法有效的憑證。
在這里尤其要注意,有發票,不代表就一定是真實發生,例如虛構交易開具發票,這里涉及的成本費用就不得稅前扣除。同時,沒發票也不代表就一定不是真實發生,例如,企業支付給工人的薪資等,就沒有發票,但是依然是可以按規定稅前扣除。
一、小額零星交易個人和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可以不要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以下簡稱28號公告)第九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二、不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不要發票
28號公告第十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于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單位的,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三、境外購入不要發票
28號公告第十一條規定,企業從境外購進貨物或者勞務發生的支出,以對方開具的發票或者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稅費繳納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四、無法補開、換開滿足條件的不要發票28號公告第十四條規定,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一)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注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二)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三)采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四)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五)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六)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為必備資料。
五、使用分割單的不要發票
28號公告第十八條規定,企業與其他企業(包括關聯企業)、個人在境內共同接受應納增值稅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發生的支出,采取分攤方式的,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企業以發票和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共同接受應稅勞務的其他企業以企業開具的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企業與其他企業、個人在境內共同接受非應稅勞務發生的支出,采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發票外的其他外部憑證和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共同接受非應稅勞務的其他企業以企業開具的分割單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第十九條企業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出租方作為應稅項目開具發票的,企業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出租方采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六、應取得發票而未取得發票可能面臨的稅務風險
除了提問提及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納稅調增外,應取得發票而未取得發票可能面臨的稅務風險:1.使用其他代替發票的行為可能會被罰款?!栋l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六)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2.交易對象是個人的,應申請稅務局代開發票而沒有代開的,企業可能沒有依法履行扣繳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個人所得稅的,稅務局稽查發現將會要求追繳稅款,同時還可以按照追繳稅款的0.5倍至3倍進行罰款。3.無票支出,具有非法避稅目的,稅務局將按照反避稅處理。比如,企業無票支出目的是為了幫助股東(老板)逃避繳納“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的20%個稅,不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做納稅調增,還需要向股東(老板)追繳20%的個人所得稅,同時該行為還觸犯《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是偷稅行為,將按照偷稅金額的0.5倍至5倍罰款等。
綜上,符合稅法規定的無票支出,是可以稅前扣除,是不需要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做納稅調增。反之,不符合稅法的無票支出,不但面臨著企業所得稅納稅調增,如果還涉嫌其他稅務問題的,還需要企業履行稅法規定的法定義務,否則將面臨著巨大的稅務風險。